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8〕44号
发布日期:2008-01-23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B类)、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报表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行。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等工作。
附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3936/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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