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玉米深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6〕92号
发布日期:2016-08-19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9月1日起,将玉米淀粉、酒精等玉米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恢复至13%。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见附件。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附件:玉米深加工产品清单.xls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9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680/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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