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3号发布日期:2017-07-1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笔试成绩和推荐成绩,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120人进入面试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第五批全国税
文号:税总发〔2017〕81号发布日期:2017-07-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决策部署,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之一。试点开展以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以精益求精
文号:税总函〔2017〕332号发布日期:2017-07-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铁路防火隔离带适用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发〔2017〕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九条规
文号:税总发〔2017〕84号发布日期:2017-07-3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网站建设管理,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4号发布日期:2017-08-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选拔工作已完成个人报名、推荐、笔试、面试,以及素质和业绩评价工作环节。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61人作为考察对象(名单见附件)。 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文号:税总发〔2017〕102号发布日期:2017-09-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关于
文号:税总发〔2017〕101号发布日期:2017-09-1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
文号:税总函〔2017〕403号发布日期:2017-09-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文号:税总发〔2017〕103号发布日期:2017-09-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
文号:税总函〔2017〕402号发布日期:2017-09-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切
文号:税总发〔2017〕106号发布日期:2017-09-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为企业减负增效,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动力,结合《财政部 国家税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7年第5号发布日期:2017-09-2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结束。在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程序后,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录取60名第五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文号:税总办发〔2017〕125号发布日期:2017-09-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
文号:税总函〔2017〕422号发布日期:2017-10-0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储粮总公司明确临储粮拍卖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事宜的请示》(内国税发〔2017〕71号)收悉。由于部分国家临储粮的拍卖成交价格低于库存成本,承担国家临储粮任务并直接承贷贷款的
文号:税总办发〔2017〕126号发布日期:2017-10-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调整情况,现将局领导基层联系点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王军局长负责基层联系点全面工作。 王秦丰副局长联系天津市、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