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税总发〔2016〕95号发布日期:2016-06-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即将进入全面分析阶段,为更好地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各级税务机关要立足于“聚焦分析,精准服务”,继续弘扬精益求精
文号:税总函〔2016〕280号发布日期:2016-06-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黔地税呈〔2016〕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文号:税总发〔2016〕101号发布日期:2016-06-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和优化纳税服务
文号:税总函〔2016〕290号发布日期:2016-06-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财资〔2016〕2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3号发布日期:2016-06-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组织推荐、笔试成绩和加分项目,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定253人进入面试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
文号:税总发〔2016〕106号发布日期:2016-07-0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切实做好税源管理工作,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外管证》)相关制
文号:税总函〔2016〕309号发布日期:2016-07-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此文件第二条失效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规范化
文号:税总函〔2016〕368号发布日期:2016-07-1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税控系统管理,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人对税控服务满意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团总部采取集中购买税控一体化解决方案的纳税人,其所需的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4号发布日期:2016-07-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在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等程序后,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共确定126名拟录取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名单见附件)。 参
文号:税总发〔2016〕127号发布日期:2016-08-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地方税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
文号:税总发〔2016〕128号发布日期:2016-08-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准确把握纳税人正当需求,及时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现将纳税人需求管
文号:税总办函〔2016〕820号发布日期:2016-08-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保险机构代
文号:税总函〔2016〕455号发布日期:2016-09-0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一些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开具发票、向受票方额外索要各种证件或证明材料、开具发票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购买方及时取
文号:税总发〔2016〕134号发布日期:2016-09-0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全国税务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6年第5号发布日期:2016-09-0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已结束。在完成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自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程序后,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录取122名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