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税函〔2002〕963号发布日期:2002-11-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根据《全国军队保障性企业交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移交的保障性企业使用军车号牌车辆改挂地方车辆号牌工作的通知》(国联席办〔2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2〕146号发布日期:2002-11-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自2024年3月20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文号:国税函〔2003〕58号发布日期:2003-01-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指示
文号:国税函〔2003〕91号发布日期:2003-01-2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电信重组的总体要求,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
文号:国税函〔2003〕139号发布日期:2003-02-1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52号)对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完善与拓展金
文号:国税发〔2003〕11号发布日期:2003-02-2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于2002年7月15日在索非亚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2002年10月11日
文号:国税发〔2003〕43号发布日期:2003-04-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于2002年6月24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2003年1月24日和加03年
文号:国税函〔2003〕588号发布日期:2003-06-0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通知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解决部分经营规模较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置、使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存在的实际困难,国家税务总局决定
文号:国税发〔2003〕70号发布日期:2003-06-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确保落实国务院关
文号:国税函〔2003〕847号发布日期:2003-07-1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第四条关于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合并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求是》杂志社等单位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45号。各省、自
文号:国税函〔2003〕928号发布日期:2003-08-0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银行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库函〔2003〕6号)要求,现将撤销“税务稽查收入账户”和“税款预储账户”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撤销“税务稽查收入账户” (一)为
文号:国税函〔2003〕950号发布日期:2003-08-1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我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3年8月11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
文号:国税函〔2003〕1027号发布日期:2003-09-0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第二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2.条款废止,第一条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
文号:国税函〔2003〕1151号发布日期:2003-10-1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新国税发〔2003〕106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2003〕1164号发布日期:2003-10-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产销售水泥熟料可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3〕253号)收悉。批复如下: 对生产原料中粉煤灰和其他废渣掺兑量在30%以上的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