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15〕134号发布日期:2015-12-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亲健康快车”项
文号:财税〔2015〕139号发布日期:2015-12-3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
文号:财税〔2015〕141号发布日期:2015-12-3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精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作
文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5年第103号发布日期:2015-12-31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注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
文号:财税〔2016〕4号发布日期:2016-01-0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切实加
文号:财税〔2016〕1号发布日期:2016-01-1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进一步
文号:财税〔2016〕12号发布日期:2016-01-29发文单位:财政部注释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
文号:财税〔2016〕10号发布日期:2016-02-0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保险保障基金继续予以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文号:财税〔2016〕16号发布日期:2016-02-0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公共交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文号:财关税〔2016〕6号发布日期:2016-02-04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公众开放
文号:财税〔2016〕23号发布日期:2016-02-1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
文号:财关税〔2016〕8号发布日期:2016-02-18发文单位: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
文号:财税〔2016〕19号发布日期:2016-02-2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简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
文号:财关税〔2016〕16号发布日期:2016-03-04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2015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非居民用
文号:财税〔2016〕30号发布日期:2016-03-1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