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15〕116号发布日期:2015-10-2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四项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文号:财税〔2015〕115号发布日期:2015-10-2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保险企业在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规定过程中有关计提
文号:财税〔2015〕118号发布日期:2015-10-3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服务出口,决定对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文号:财税〔2015〕117号发布日期:2015-11-0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统一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便于政策理解和执行,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下
文号:财税〔2015〕119号发布日期:2015-11-0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
文号:财关税〔2015〕46号发布日期:2015-11-11发文单位: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
文号:财税〔2015〕126号发布日期:2015-11-2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
文号:财关税〔2015〕51号发布日期:2015-12-0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驻各省、自治
文号:财税〔2015〕125号发布日期:2015-12-1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
文号:财税〔2015〕130号发布日期:2015-12-1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
文号:财税〔2015〕143号发布日期:2015-12-1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5〕44号)精神,对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企业出口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
文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发布日期:2015-12-23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
文号:财税〔2015〕144号发布日期:2015-12-2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有关规定
文号:财税〔2015〕133号发布日期:2015-12-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5〕132号发布日期:2015-12-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安徽、江西、山东、贵州、西藏、陕西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的规定,对列入各省、自治区2015年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