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09〕154号发布日期:2009-12-2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
文号:财税〔2009〕155号发布日期:2009-12-2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区、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
文号:财税〔2009〕125号发布日期:2009-12-2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
文号:财税〔2009〕163号发布日期:2009-12-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
文号:财综〔2009〕90号发布日期:2009-12-3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监察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国务院三峡办,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
文号:财税〔2009〕167号发布日期:2009-12-3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
文号:财税〔2009〕166号发布日期:2009-12-3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已经国务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发布日期:2010-01-04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根据《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第2号)的规定,现将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省级以
文号:财税〔2010〕3号发布日期:2010-01-05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
文号:财税〔2010〕10号发布日期:2010-03-0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
文号:财税〔2010〕13号发布日期:2010-03-0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
文号:财关税〔2010〕9号发布日期:2010-03-12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国家林业局2010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1
文号:财关税〔2010〕11号发布日期:2010-03-26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农业部2010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
文号:财税〔2010〕26号发布日期:2010-03-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西藏、新疆、云南省(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将现行云南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政策扩大到边境省份(自治区)与接壤毗邻国家的一般贸
文号:财税〔2010〕24号发布日期:2010-03-30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天津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的所有权转移给境外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出口,在天津市实行为期1年的出口退税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