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发布日期:2020-08-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附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发布日期:2020-09-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自2025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完善纳税信用体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发布日期:2020-09-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规定,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特此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发布日期:2020-10-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自2026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涉税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发布日期:2020-12-0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自2025年4月21日起,全文废止。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运输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发布日期:2020-12-0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20号发布日期:2020-12-0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发布日期:2020-12-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发布日期:2020-12-2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24年12月27日,将第七条中“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 2020年第23号发布日期:2020-12-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注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机动车行业发票使用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发票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发布日期:2020-12-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规定,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号发布日期:2021-01-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63号)和《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财税〔2016〕137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已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发布日期:2021-02-0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日期:2021-03-1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进一步减轻纳税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发布日期:2021-03-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地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开展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