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发布日期:2010-10-2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现就制种企业销售种子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制种企业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发布日期:2010-10-2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发布日期:2010-10-2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发布日期:2010-11-05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发布日期:2010-11-0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发布日期:2010-11-2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2号发布日期:2010-11-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10年5月25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0年10月13日和2010年10月25日互相通知已完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发布日期:2010-12-1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发布日期:2010-12-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对电网企业输电铁塔和线路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由于加大水电送出和增强电网抵御冰雪能力需要等原因,电网企业对原有输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8号发布日期:2010-12-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发展,确保在海南省顺利试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10-12-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本文件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1号发布日期:2010-12-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发布日期:2011-01-0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 28号),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0年12月7日第17 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号发布日期:2011-01-0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三议定书于2010年7月2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0年9月21日和2010年10月22日互相通知已完成使该议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号发布日期:2011-01-0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三议定书于2010年5月2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双方分别于2010年12月14日和2010年12月20日互相通知已完成使该议定书生效所必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