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缴款书或汇款凭证。凡属就地缴库的违纪资金,应逐笔附送被查单位的缴款凭证(可报复印件);属于由中央主管部门集中缴库的违纪资金,应逐笔附送被查单位已汇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款凭证,并注明“汇交审计违纪款”字样(可报复印件)。
对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以及虽已贴但未注销或画销的违章行为,由基层税务征收单位处理。对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据下重用的违章行为,由基层税务征收单位报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后处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十五天内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对外经济贸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审批机关)。
对于属于进料加工性质的合同应加盖“进料加工”戳记。经海关核对无误,加盖“北京海关集中纳税审核专用章”后发还公司,否则不予加盖“审核专用章”。口岸海关在接受集中纳税货物报关时,依据合同上的“进料加工”戳记,要求报关单位填写进料加工专用报关单和出示登记手册。以保证统计和核销的准确。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为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现重申:对于经营性亏损和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农村信用社,可以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照顾。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耕地占用税的清欠工作,作为整个清理拖欠税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采取有效的措施,把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对商业、供销社储运企业和汽车(船)队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给予减免照顾。对商业、供销社储运企业和汽车(船)队缴纳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在1年内给予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的照顾。
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发展会计专业在职教育。要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办学。为保证教学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协助教育部门对现有开设会计专业的教学单位进行整顿。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3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济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设置总会计师的几项规定(草案)》、1978年9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中有关总会计师的规定同时废止。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土地所在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处理。
受委托登记注册的企业的范围原则上可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各主管部门设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地区行署各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其分支机构应在设置分支机构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注册。
对联营企业年终不分配利润以及不完全分配利润或分得利润不汇回原地缴税的,由联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就地征收所得税。如有偷税、漏税或欠税行为的,应按税收征管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理。
为了明确印花税的征免范围,《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对应纳税凭证采取正列举的办法,即对征税范围中列举的凭证征税,未列举的凭证则不征税。因此,权利许可证照的征税范围仅指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其他各种权利许可证照均不贴花。
我局曾以[1989]国税地字第102号《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的通知》和国税函发[1990]104号《关于对涉外保险业务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明确对外贸合同和部分涉外保险业务凭证在1990年12月31日以前暂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