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执行财政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后,其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应按照(财税[2012]45号)规定计算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的制造企业应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分别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提交申请文件。由于今年重大技术装备相关目录调整实行三年动态规划,目前目录清单调整工作还在进行中,2016年的新申请工作顺延一个月。
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以下简称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0号),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在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流程,制定本规程。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包括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其所涉及的具体业务活动,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财税[2013]106号)相对应的业务活动执行。
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办法》规范征缴、检查流程,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及时、足额入库。要加强与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协调,确保及时、完整地获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得低于50分。按照(会考[2014]27号)精神,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海关审查确定租赁贸易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包括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批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并按要求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房地产项目相关信息。
《快餐企业经营规范》等23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已经商务部审核,现予公布。税 屋附件:23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
中央金融企业和各地财政部门应按我部规定的基本格式、体例和要求(见附件3),认真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包括分析本企业或本地区金融企业的基本财务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为了加快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根据(国发[2014]63号)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起草了存货、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四项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为推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工作,2008年,《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统称优惠目录)并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给予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