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外贸企业由于实施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因汇率并轨、汇率变动发生汇兑损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企业外币业务税收处理的通知》的各项规定执行。
根据国税发(1994)180号和国税函发(1994)675号通知要求,从1995年1月开始,各地(含原省会计划单列市)须按月并按季上报消费税重点税源的信息,从今年上报情况看,1月份月报中反映出一些问题。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法规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的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国家法规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
现行“两金”政策规定,考试中心从报名费中按协议扣留的报酬费用,应是“两金”征集的预算外资金科目。考虑到此项考试费收入情况特殊,可比照财政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复函》(财综字[1990]163号)的规定精神,对此项收入给予免征照顾。
考虑到目前各地已开始启用原增值税专用水印纸印刷普通发票和仍有库存荧光油墨的实际情况,为便于衔接,减少浪费总局继续指定江苏省镇江大东纸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城步造纸厂主产普通发票专用水印纸;北京中标国安防伪技术公司生产有色荧光油墨。
根据资产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委托下一级(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所在地)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占有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评估立项、评估结果确认。
职工在不同地区之间调动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由调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转,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本行内部的汇价报价系统,保持本行系统对外挂牌汇价的一致性。为便于社会监督,各外汇指定银行在每日公布本行的外汇牌价时,应同时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当日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港币、日元的交易基准汇价。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企业提出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申报方案及其具体实施方案应报国家授权的监督机构进行审查。在国家授权监督机构工作尚未全面实施之前,有关监督机构的工作暂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该栏的设置旨在提供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及个人的居民身份情况,以确定是否经过审核,以及可否享受双边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同时,了解我居民企业、居民个人在其他国家经营活动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的通知》(国税发[1994]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按照通知和随通知附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积极组织落实。一些地区已经成立了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考核认定税务师和审批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即将开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考虑到铁路部门的实际情况,现就铁道部直属三个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1995年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铁道部直属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总公司(不包括直属工程处)、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及其所属企业,1995年度仍暂由上述各总公司集中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及我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83号第一条第(二)款法规,仅对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而且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法规。
实行新税制后,原营业税的法规均已废止,过去所作的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自然也一律停止执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