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17〕18号发布日期:2017-03-15发文单位:财政部注释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水利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
文号:财税〔2017〕22号发布日期:2017-03-2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融资(信用)
文号:财税〔2017〕23号发布日期:2017-03-2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
文号:财税〔2017〕29号发布日期:2017-03-31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
文号:财税〔2017〕33号发布日期:2017-04-2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现就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
文号:财法〔2017〕2号发布日期:2017-04-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我们研究制定
文号:财税〔2017〕35号发布日期:2017-04-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广播电视运营事业发展,现就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广
文号:财税〔2017〕36号发布日期:2017-04-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新疆旅游业发展,现就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新疆国际大巴扎物业服务有
文号:财税〔2017〕38号发布日期:2017-04-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文号:财税〔2017〕39号发布日期:2017-04-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
文号:财税〔2017〕37号发布日期:2017-04-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或
文号:财税〔2017〕34号发布日期:2017-05-0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科技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 为进一步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
文号:财税〔2017〕41号发布日期:2017-05-27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就有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文号:财税〔2017〕43号发布日期:2017-06-06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
文号:财税〔2017〕44号发布日期:2017-06-0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