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 正信亿财税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2 16:46

文号:财关税〔2016〕63号

发布日期:2016-11-3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具体税目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pdf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文件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628/content.html
【采集时间】2026-08-2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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