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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现在说是100%,但我们建筑公司搞的工法改进、BIM算研发吗?怎么证明?
【我的困扰】税务师说研发费用能100%加计扣除,等于花100块研发只算50块成本。我们建筑公司搞了BIM建模、绿色施工工法,也申请了几个软著。这些算研发吗?税务局认不认?我要留什么资料才不会被剔出来?
一、问题解析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已提高至100%(制造业及一般企业均适用)。建筑企业的BIM技术应用、施工工艺改进若符合"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实质性改进技术"的特征,可归集为研发活动;但常规性升级、直接应用不算。须设置研发辅助账并留存项目立项、成果等资料。
二、政策答案
结论:① 真正的研发活动(如新工艺开发、软件系统开发并取得软著)可加计100%;② 日常工法直接套用、单纯外观改动不算;③ 必须设"研发辅助账",留存立项书、研发人员工时、材料领用、成果报告等;④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无需事前审批。
三、详细政策依据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200%摊销(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明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试验费等),并列举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如常规性升级、直接应用等)。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