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4]156号),我们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请布置本地区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建立税收分析档案是一项长期要做的工作,请各地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将税收分析建档与税收分析、预测有机结合起来,着眼于应用。在建档工作中各地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总局(计划统计司)沟通。
新增失控发票数据由发票发售岗位依据征收管理部门提供的失控发票书面材料(包括稽查部门案件查处中发现的走逃企业),通过防伪税控网络版发票发售子系统及时确认后进行采集。
福州康顺光通讯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光纤元器件、光学元器件及光通讯器件。
从2004年起,上述证券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证券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为加强对“985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教重[2004]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了有效遏制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在河南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按照《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收局问题的复函》([82]国函字15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收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57号)的有关规定,海洋石油企业税收由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分局征收管理。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农发办扶持的专项科技示范项目,包括高新科技示范项目和科技推广综合示范项目,所投入的中央财政无偿资金形成大量国有资产(以下简称农发国有资产)。
按照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总局对2000年下发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2000]13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