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中旬国家税务局召开了全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各地税务机关认真传达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积极开展查处骗税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有的部门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过宽,有的审批程序不健全,有的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特别是对审批条件掌握不一,随意开口子,导致提前退休人员过量增多,类似工种在各部门之间产生攀比,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对敬老院兴办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凡是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或安置“四残”(含弱智)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可分别按现行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执行。对敬老院兴办的经济实体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粮食定购价格已放开地区,调入进口粮食的进价成本,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中央财政通过国内贸易部给予的适当补贴,粮食企业要专项用于抵顶当年应由财政负担的其他粮食补贴款或用于解决财政应补未补粮食财务挂帐等,不得挪作他用。
如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有关法规,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实行企业工效挂钩,要贯彻效益与公平的原则,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从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具体的挂钩形式。企业的工资总额基数,应在地区工资总额弹性计划范围内核定。
关于规范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暂行规定 [ 全文废止 ] 财商字[1993]217号 1993-7-15 税屋提示 依据 财法字[1997]4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本法规全文废止。
去年以来,我国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个体税收也步入了一个发展新阶段。尽管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了多种征管措施,在严格税源管理、及时调整定额、强化纳税检查、大力组织收入等方面做于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但依法治税还没有完全落实。
为了与上述法制建设相协调,我部决定自1993年9月1日起取消营业税的“临时经营”税目,对原属于“临时经营”税目范围的业务,分别按营业税的其他税目征收营业税,这些业务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其他个人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征税范围和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项目的,应依法征收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
开办单位如在市场内设置经营服务机构,应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该经营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对市场的管理和经营服务应严格分开。
对从事生产经营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但对纳税人作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均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集体企业(不包括乡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财务的管理工作仍由税务部门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在实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时,应对现有资产存量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将清查结果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
各地主管财政机关,应该重视、支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并赋予其应有的职责。协会要设立专职的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应该抽调事业心强、业务熟悉的在职干部担任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的领导,给协会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问题,仍执行我部1992年6月24日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但其中关于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须持有财政部签发的检查证件”修改为“须持有主管财政机关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或开具的检查公函”。
企业出售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住房的所有权,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有关科目核算后,应将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属于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