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国外资助的出国实习人员,包括:各单位派出的实习人员、培训人员、研修人员,以及参加各种训练班、讲习班等人员,执行财政部[84]财外字第583号文件。如按公费派出的出国实习人员标准执行,其国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对车船使用税,要注意源泉控制,一律由车船使用税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各地对外省,市来的车船不再查补税款。至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车船的征税控管问题,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企业、单位进入钢材市场经营的生产资料,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减免税优惠的产品只限于钢材。钢材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税目注释》所规定的征收范围执行。《规定》第一条所说的钢铁企业,只限于承担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生产计划和调拨计划(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并执行国拨价格的钢铁企业。
手表降价销售后,一律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减免。手表降价后,商业库存手表发生的损失,有的由表厂用产品或者价款给予补贴。对表厂补贴给商业的手表,应一律作为销售,按照出厂价格和规定的税率征税:补贴价款的,也不能冲抵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款。
事务所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应当根据一九八六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由事务所付给适当的报酬,其离休、退休费工资和福利等,仍由原单位照发,并继续享受应在原单位享受的其他生活待遇。
为了支持啤酒工业的发展,目前对列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项目的啤酒基建贷款和技措贷款,在归还贷款本息期间,用贷款项目新增利润、折旧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的,经我部批准,允许以该项目新增产品缴纳的产品税归还。
近几年来,我国黄金生产由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放开、搞活、管好”的方针,有了很大发展。但是,不少采金区生产秩序、治安秩序不好,不法分子进行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的犯罪活动相当猖獗,大量黄金走私、流失,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经海关查明,确属来源于走私行为非法取得的存款、汇款,海关可以书面通知银行或者邮局暂停支付,同时通知存款人或者汇款人。暂停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海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生效后,有关款项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税率为20%;按规定不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筑工程投资,税率为10%。
对于按照[85]财税国字第045号规定,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了免征所得税照顾的城市综合开发公司,在重新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后,不得再重新享受免征所得税3年的照顾,按期恢复征税。
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委托加工产品时,必须在委托加工合同上如实注明(或以其他方式提供)材料成本,凡未提供材料成本的,由受托方所在县(市)税务机关核定。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对铁道部施工企业承包铁路工程和其它建筑安装工程及修缮业务取得的收入,从1987年1月1日起按统一规定恢复征收营业税。
从1987年7月1日起,对供销社批发、调拨再生资源业务取得的收入,统一按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即依5%的税率征税,其他部门不得比照。过去有关对废旧物品批发、调拨业务的减免营业税规定及各地的补充办法应予废止,一律按该通知执行。
为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照顾农药生产企业的实际困难,经我们研究,现决定:对敌百虫原粉、敌敌畏乳油、乐果乳油“1605”乳油和甲胺磷等五种农药,在调价前,从1987年7月1日起暂免征收产品税。
随着商业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小型国营商业企业逐步推行由集体或个人租赁经营的新的经营方式。对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出租企业收取的租赁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目前各地执行不一。为了统一政策,支持商业体制改革的顺利发展,根据今年全国营业税业务会议讨论的意见,经研究决定,对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出租小型商业企业取得的租赁费收入,暂缓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