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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将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1.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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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后,无住所个人如何适用受雇所得条款?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四、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按照我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以下称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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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编造虚假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税务机关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7-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九、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征收税款。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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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个人购买的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1-02-03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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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填报的数据还在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1-03-22 "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的数据都会存储在税务机关服务器上。卸载手机APP后,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更换其他手机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依然可以看到原来填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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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2-2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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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1-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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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针对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会推出哪些服务?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20-01-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十一、年度汇算服务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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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合并在一起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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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什么时候申请复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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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2019年上半年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因年中把房子卖了名下没有住房而产生的租金,是否可以在下半年按照住房租金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3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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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2019年上半年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因年中把房子卖了名下没有住房而产生的租金,是否可以在下半年按照住房租金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2-13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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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需要在年报前先做备案?具体要带什么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09-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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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酒店在境内进行宣传抽奖活动,奖品是其他酒店的抵用券、消费券,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1-2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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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间贷款买房,本年是否可以改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时间:2019-11-29 不能变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