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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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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小型微利企业,现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不能勾选,是否不需要填报?如果不需要填报,涉及到的数据应填写在哪张表格上?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9-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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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如何办理备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09-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以下简称“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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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是否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06-15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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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时检查人员是否可以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第157号)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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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式样由哪一级税务部门确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条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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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前购买 的不具有免税标识的特斯拉汽车,在该车型列入 《目录》后能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9-06 2017年12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以下简称172号公告)。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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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应税销售额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02-24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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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16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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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在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计算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时,是否应包括稽查查补销售额或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7-25 39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在计算四项服务销售占比时,销售额中包括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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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发票采用何种纸张印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06-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三、《二手车发票》采用压感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严格按照票样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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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产品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06-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的利息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一)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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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1)建筑业,在同一个区域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但是总销售额超10万,以那个为标准? (2)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开专用发票,但月销售额不超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6-20 (1)按照预缴地各个项目总销售额确定。(2)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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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受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后,有什么管理要求?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06-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规定:“五、非居民企业发生股权转让属于《通知》第七条第(一)项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备案事项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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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十、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已经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如果选择不使用税控设备开具发票,纳税人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9-06-24 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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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06-15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规定:“一、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均应由省一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饲料检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