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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应当按照什么方法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3-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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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未按照规定预缴和缴纳税款的,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1-03-22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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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0条措施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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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价款是否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1-03-22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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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小心弄丢了收到的“电子专票”,该怎么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1-03-23 问:纳税人不小心弄丢了收到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该怎么办?答: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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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否还需要汇算清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1-03-26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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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3-29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七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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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但在同一省范围内的,办理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之后,由总机构汇总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3-2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的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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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符合哪些条件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3-2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第一条的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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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的收入总额包括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3-29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八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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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连锁企业应当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3-2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第三条的规定: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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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生产经营的费用按照多少计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3-29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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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的哪种纳税人填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3-2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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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税款?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1-04-0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 五、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八、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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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1-04-0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