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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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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个纳税年度内既有住房贷款又有住房租金,可以同时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3-08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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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能扣除多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3-08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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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和国外学校合作招生办学,增值税是否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8-09-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一条的规定,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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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三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费是否需要进行零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8-11-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6号)第二条的规定,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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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是否需要申报纳税补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6-28 《车购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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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9月份满3岁,我现在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的扣除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3-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一)的规定: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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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作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1-03-18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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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佣新员工,新员工入职当月如何缴纳社保统筹部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8-12-24 答: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7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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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哪些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2-2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发布<中国(沈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商务厅公告[2019]2号)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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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支付如何管理 ?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8-12-03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的规定: (一)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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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62号是否已经废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8-12-10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第三条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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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是否免征房产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9-02-2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第一条的规定,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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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8-11-01 根据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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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是否免征契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8-09-1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四条的规定,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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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个人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所得是否还有免纳个人所得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18-10-1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