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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发票好像没有了,我要购买发票,麻烦问一下在哪里买,怎么买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1-25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领购发票,操作路径: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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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买的货物,发放给员工,增值税是否视同销售?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0-12-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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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20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开始?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1-29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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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个人综合所得,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个税,个人想补申报缴纳个税,只能等到汇算才能补报吗?如:3月份,公司发了工资未代扣个税,之后个人离职了,个人想在5月份自已补申报缴纳个税,这样是否可行,是否一定要等到第二年的个税汇算清缴时才能补申报?如果可以在5月份补申报缴纳个税,请可以在哪申报,是需要到办税大厅办理吗?谢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2-05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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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可以差额缴纳增值税的,若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以什么进行差额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时间:2021-01-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 根据《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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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的《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哪些新变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21-01-26 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了,《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有哪些新变化?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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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若在主要工作城市已购房,取得产权证,但由于装修原因尚无法入住,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生活。请问这种特殊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房租的专项附加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3-03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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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遗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怎么办?如用复印件进行抵扣是否会受到税务部门处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3-03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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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查询真伪?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3-03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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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开了红字通知单,对方没有开负数发票来,我方是否可以凭红字通知单入账?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3-04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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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生活服务及客运服务是否免税?2021年如免税,是否有截止日期?是否有相关文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3-23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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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具体要求。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4-02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以下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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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个税抵扣事宜时,遇到一个问题,即已经取得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造价师、建造师等),在其执业期间每年进行的执业资格继续教育学习,能否在个税系统中填表,进行个税抵扣。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4-02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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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企业,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证书以及软件;想咨询下,如何进行增值税退税操作,需要哪些资料,是否需要去税务局备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4-06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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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1年4月起,生活服务及客运服务是否免税,有相关文件或制度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时间:2021-04-16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