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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填错了有没有办法修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9-02-21 答: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错,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过扣缴申报,个人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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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20-03-10 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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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新冠病毒科学问答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20-02-03 1.新冠状病毒在普通环境中能存活多久?答:病毒只能存活于生物体细胞内,室温情况下基本不能存活。2.专家说,这个病毒在56℃水中30分钟灭活。100℃开水中,多久灭活?答:病毒仅在动物体内存活,体外不能存活,所以物品不用煮。3.病毒离开了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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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5%征收率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劳务派遣公司,适用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20-03-11 我公司是海南的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吗?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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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年限为多久?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16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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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海南省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20-03-12 受疫情影响,海南省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30 号)的规定: 一、从2020年2月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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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单位使用的扣缴客户端登录后显示“2018年”和“2019年”两个蓝色按钮,有何不同?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9-02-18 答:为支持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扣缴客户端进行了较大升级(对原来正在使用扣缴客户端的,直接打开运行后会自动升级)。扣缴客户端升级后有“2018年”和“2019年”两种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询2018年及之前的数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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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人数在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20-03-13 在职职工人数在30 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否需要办理申请手续? 答:根据《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通知》(琼财税【2020】155号)的规定: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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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缴纳?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2-06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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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减免的房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20-03-16 因为疫情原因,我公司给长期承租我方厂房的企业协议约定减免了三个月的租金,这三个月对应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七、纳税人出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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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业企业适用2018年一次性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2-03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第一条规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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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如何开具?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1-09 答:一般纳税人开具《证明单》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可以由销售方在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证明单》 丢失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参考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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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08-15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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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12-21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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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临时提供服务可以代开发票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时间:2018-11-2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