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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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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1-04-09 问: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也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吗? 答:不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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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1-04-09 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可以与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叠加享受吗? 答:可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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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的研发活动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1-04-09 问:失败的研发活动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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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立银行卡或购买理财客户赠送宣传品,礼品,需要代缴个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时间:2021-04-09 客户要开卡或者办理理财业务等,方才赠送礼品,不是无偿赠送,是否可以参照2011年50号文第一点第2条“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在客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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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的,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是否还需要预缴税款?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时间:2021-04-12 答:不需要。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征管措施,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以后,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执行口径,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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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支出不进行单独会计处理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1-04-13 问:研发支出不进行单独会计处理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吗? 答:不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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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人员的研发费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1-04-13 问:外聘人员的研发费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0号)规定,人员人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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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1-04-14 问:只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发生人工费用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吗? 答:不是!有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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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21-04-14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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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就不可以享受了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1-04-16 问:企业当年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没有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就不可以享受了吗? 答:可以!企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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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申报10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表,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11月税款所属期的进项发票并“申请统计”后,为什么没有“确认签名”可以点击?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19-11-15 答:“确认签名”操作只在申报期内进行。纳税人申报期内需对抵扣勾选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经“确认签名”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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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1-04-23 问: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或是申请停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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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在网上领取发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4 答:如需领用发票,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官网登陆海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模块办理发票领用业务,发票领用方式选择“邮寄”。尚未做过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可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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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1-04-23 问: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文件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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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境内有设立机构场所,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缴纳增值税,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税务局时间:2021-04-26 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称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应税行为,应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自行申报且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代表机构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