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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取得2020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2月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请问是否必须在2月属期进行用途确认?如已经将发票用途确认为申报抵扣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1-10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明确规定,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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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时间:2020-01-03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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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不同地方取得工资,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2-27 答: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提醒纳税人,要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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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12月份补充享受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明年想继续享受该怎么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2-31 答:如果您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您没有进行上述操作,系统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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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1-02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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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2019年度至2020年度,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1-03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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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1-21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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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工商登记一直没有办下来,但已经在本地税务局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我可以就发生的货运业务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1-16 答:同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六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办理了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证件、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货车司机,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境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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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取得已认证未抵扣专票,能否在2020年3月1日后抵扣?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1-17 问:2017年3月,我公司从另一家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我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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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纳税信用级别从C级修复到了B级,请问应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1-14 问:我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会计,我公司主要利用废玻璃生产玻璃熟料,自成立起,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一直为A级。后因违反税收规定,我公司2019年4月纳税信用级别被判为C级。在我公司的积极改正下,2019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2019年9月,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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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新能源汽车企业,在2020年才收到2019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1-13 答:从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0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0年1月1日后收到2019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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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列为异常凭证范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时间:2020-02-17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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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时间:2020-01-23 答: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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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应当如何计算预扣预缴税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时间:2020-01-1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六、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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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请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20-01-1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文件规定,四、涉税事项的办理(一)试点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由试点企业按月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