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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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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办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0-2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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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之后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怎么办?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1-0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申报比对操作流程》(税总发〔2017〕124号)第六条规定,申报比对环节可以设置在事中或者事后,由省税务机关根据申报管理需要进行确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征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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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1-13 答:亲属之间无偿转让股权是否征税,需区分情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的无偿转让股权,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继承或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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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需要重新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时间:2019-11-19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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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1-12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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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1-05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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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可以免征契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1-04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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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为推广品牌,开展赠险活动,客户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1-21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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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1-19 答:根据 国税发[1994]089号 文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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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纳税”情形下能否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时间:2019-11-22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二、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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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1-22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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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1-11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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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已享住房租金扣除,本年能否改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1-20 问:个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间贷款买房,本年是否可以改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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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利润打到投资者的账户缴个税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9-11-1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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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限是几年?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时间:2019-11-14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