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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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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我公司员工的境内外差旅津贴标准,是按照(财行【2001】73号规定执行还是部门按照(财行2013531号)的规定执行吗?超过差旅费津贴标准的部分是否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时间:2017-08-2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相关规定,企业员工取得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费补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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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预缴增值税时如何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在预缴时适用税率如何确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8-07-1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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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溢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是否属于同一概念,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转增注册资本与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溢价转增资本或股本是否一样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时间:2017-10-16 对于你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溢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是否属于同一概念”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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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发票后 如何税务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8-08-17 马泽方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企业将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做税前扣除处理。汇算清缴后被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补开了发票,这种情况是否加收滞纳金,目前业内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提出个人看法,供大家参考。 某企业发生一笔应取得而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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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将房屋划转到其个人独资企业名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8-08-07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的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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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贷款利息怎样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时间:2019-02-02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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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专题(2024年)
类型:特色专题 来源:;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租金减让#收入准则#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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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扣除总公司员工出差费用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8-06-29 何晓霞 近日,有企业提出,总公司派遣员工前往分公司出差,相关的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可否在分公司报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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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8-07-24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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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排放当量应如何计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8-07-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规定: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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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中,储藏间与房屋统一计价,缴纳契税时应适用什么税率?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时间:2018-06-2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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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锅炉房,是否符合兼营供热企业享受财税〔2016〕94号文件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8-08-0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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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8-07-18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税总函〔2017〕403号)规定,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2)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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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能否享受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时间:2018-06-2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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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购房后与房地产商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属于无效产权转移行为,购房人之前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申请退还?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时间:2018-08-0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的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因此,购房人购房后与房地产商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