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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APP操作热点“五问答”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时间:2019-01-07 一、在手机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后提示“未连接到网络或未获取网络权限,请检查”,但手机网络正常,能打开网页,该如何解决?可以尝试如下方式解决:1.请检查您手机设置中是否对“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网络限制。常规操作路径如下:先关闭“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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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社保医保缴费热点问题解答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时间:2020-12-08 1.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基数如何核定?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参保地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确定的缴费档次标准,缴费人自愿选择适当的档次做为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做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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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09-0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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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1-05 问: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常理由的,如何确定销售额?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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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其审核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8-12-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的规定,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第九条修改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非居民企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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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企业社保费缴费热点问题解答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时间:2020-12-08 1. 这次企业社保费划转的方式是什么?答:税务机关征收单位社保费实行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收模式。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信息经缴费人确认、申报后,由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征收。2. 企业单位社保费缴费费率是多少?答: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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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21-07-22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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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3-06 问: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如何规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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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外加工物资的核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0-11-25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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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有效期有多长?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2-26 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有效期有多长?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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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分期付款买房,契税一次性缴纳还是分次缴纳?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4-09 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住房的个人,分次缴纳契税还是一次性缴纳契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第二条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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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何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3-28 问: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何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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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准备同期资料时,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包括哪些内容?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1-08 问:企业在准备同期资料时,符合条件需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该文档包括哪些内容?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七条规定:“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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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继承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时间:2018-01-10 问:纳税人继承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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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资料和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时间:2019-12-23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下称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