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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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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可否享受税收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规定:“九、企业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所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受让方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受让之日起,在剩余优惠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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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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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选择按照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来分期均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何申报?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规定:“四、企业选择适用本公告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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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如何办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十五条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一)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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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会计与税法规定不同导致的差异应如何处理?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五)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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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企业应按照何种税率进行计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一、执行《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的过渡优惠政策及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企业,在定期减免税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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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六大行业的范围如何确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规定:“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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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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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的政策解读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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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类型: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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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生产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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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对“稿酬所得”的定义及计税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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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能够税前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规定:“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三)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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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如何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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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能否减免个人所得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12366时间:2015-10-28 一、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