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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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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分支机构稽查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1-11 二级分支机构稽查查补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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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是否可以在年度内进行调整?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1-11 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是否可以在年度内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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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1-11 所有分支机构都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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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独立纳税人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1-11 视同独立纳税人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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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资产转移是否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1-12 总分支机构资产转移是否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企业内部分支机构属于企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应由企业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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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1-11 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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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是否必须一般纳税人?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1-11 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是否必须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所称年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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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之间资产转移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1-11 总分支机构之间资产转移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作为分公司也是增值税纳税人,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为平衡地方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视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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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1-11 总分支机构是否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前提必须是总分支机构均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规定,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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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428-20240430)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时间:2024-05-08 1.问:如何下载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答:深圳市税务局官网shenzhen.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下载”栏目获取安装包“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和安装操作指引”,下载进入安装界面,选择“用人单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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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覆盖研发全过程的原始研发记录时,应注意什么?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4-05-07 答复: 企业应提供覆盖研发全过程的原始研发记录。应注意: 1.无论成败都要求提供研发记录。 2.有知识产权不等于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如企业无法提供原始研发过程记录,仅提供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会议记录等,可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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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不同口径下的研发费用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4-05-07 答复:研发费用的归集通常有三种口径,即会计核算口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三种口径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详见下图),企业在归集和核算时应注意把握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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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4-05-07 答复: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实践中,企业有的研发人员和研发设备,同时从事或用于生产活动。应对该研发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研发设备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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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淆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4-05-07 答复:实践中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往往容易混淆,而两种方式下对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处理不同。对于委托研发而言,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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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解答: 厦门税务时间:2024-05-07 答复: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具体流程可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