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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城市相同,婚后一方填写了婚前的住房租金扣除,为什么另一方却无法填写住房租金的扣除了?另一方婚前的住房租金能否扣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时间:2024-04-08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月按一定标准在税前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因此,1-9月双方属于未婚状态,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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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独生子女,我的父亲去世了,母亲再婚,继父婚前有子女,请问我能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时间:2024-05-08 答: 不可以。“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父母”是指广义上的父母,即包括生父母和继父母。“进行赡养”是指法定赡养义务。 因此,您目前需要按照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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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时间:2024-05-07 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且实际从事资源回收业务: (一)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应当符合国家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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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包括哪些?收购报废产品后再销售的自然人,是否包括在内?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时间:2024-05-14 答: 按照现行发票管理制度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可以自行开具发票;自然人销售报废产品(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报废产品,或者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已经实现了报废产品流通环节合规开、受票的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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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居间费,个人需要纳税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14 答复:个人收取居间费需要纳税。居间费被视为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居间费收入超过一定的征税额度时,个人必须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未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然而,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范围在20%-40%,对于大额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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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有没有收取限制?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4-29 答复:在法律法规层面,对于居间费的收取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以双方协商一致为主。 因此,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理的居间费,且该费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合法的。 通常情况下,居间费的合理范围应在合同总金额的2%-5%左右。 为了确保居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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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06 答复:居间费,即中介费,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媒介服务后所得到的报酬。从大类上我们都可以归类为佣金,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佣金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类代办费、介绍费、 居间费、推荐费、 经纪服务费。 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佣金的支付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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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个体户适用定期定额征收?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0 答复:那些被税务机关认定,并且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个体户,他们达不到建账的标准,就可以用这种定期定额的方式来缴税。但要注意的是,有些个体户是需要设置复式账的,比如注册资金多的,或者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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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超出定期定额怎么办?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0 答复:如果个体户的经营额或所得额超过了定额,那他们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定额执行期结束后,个体户还得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得按申报额缴税;如果申报额低于定额,就还是按定额缴税。另外需注意,如果连续几个纳税期的经营额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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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专票但没超定额怎么办?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0 答复:如果个体户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不管有没有超过定额,增值税都得如实申报。如果没有超过定额,个人所得税就不需要更改;但如果超过了定额,个人所得税也得如实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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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发票代开地有限制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0 答复:有,自然人代开发票时不能随意选择异地代开,需要注意代开地点的合法性,必须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能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开具的发票将被视为无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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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房租发票全年不超过120万元免征增值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5-20 答复:是的。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参考: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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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公益性社会团体,想请问下公益性社会团体在接受捐赠的时候,捐赠资产的价值要怎么确认?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2-07-13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规定:“十三、除另有规定外,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时,按以下原则确认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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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年7月3日签了一个买卖合同,已经缴纳了印花税,但是现在对方说买卖终止,这个合同就无效了,请问该笔印花税可以退还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2-07-12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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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地产企业的车库房产税如何征收?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时间:2022-07-19 答复:根据《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等财产行为税政策执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财税(2015)93号)规定:对纳税人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车库(位),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待售开发品、未纳入自有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