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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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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换购住房享受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应向哪个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5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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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批发零售环节是否免征增值税?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4 答复: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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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5 答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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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5 答复: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操作的口令。若扣缴单位忘记申报密码,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对应企业--点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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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的纸质数电票丢失或者损毁,如何处理?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5 答复:纸质数电票丢失或者损毁,可以从税务数字账户重新下载与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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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否同时适用?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6 答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七、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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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5 答复: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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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否还有30人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5 答复: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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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解答: 其他时间:2023-10-31 答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全额返还由当地工会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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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政策是否延期?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5 答复: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2023年继续实施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苏工办〔2023〕24号)规定:“一、对企业工会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省总工会于2020年3月30日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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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1-31 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规定,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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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项目信息维护无法添加“1%”税率,为什么?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4 答复: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项目信息维护时,税率选项中无“1%”税率,常见原因:项目信息维护模块无该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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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税务机关缴纳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后怎么开具缴费证明?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4 答复:1.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网页右下角)-【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网页左下角),根据所属期查询打印(适用范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在税务系统缴纳的社保费)2.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个人服务】-【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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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雇佣退休返聘的残疾人人数比例达到了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可以不缴纳残保金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2 答复: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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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应当如何处理?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6-05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