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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发生亏损,能否办理减资?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复:公司出现亏损,应先依法使用公积金弥补。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此种减资只需进行减资公告即可申请减资登记,无需像一般减资要等45日公告期满。

    财税问答 👁 0 💬 0 🕐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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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关于公司公示股东出资、股权变更等信息公示有哪些新规定?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三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四是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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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关于减资有哪些新规定?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 (2)新《公司法》新增了两种减资情形:一是弥补亏损减资,二是股东失权减资。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减资公告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减资公告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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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能否减资退股?股东减资是否也要全体股东同比例进行?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复: 股东可以依法减少投资,或要求公司回购股权、股份。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减资影响,公司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报纸公告45日,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完成上述程序后,公司可以申请减资登记。 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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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登记的注册资本数额较高,认缴期限也比较长,应该怎么办?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复:根据公司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三种途径办理: 第一种:完成实缴出资。可以考虑在认缴期限内一次或分次完成缴纳。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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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如何登记,出资期限如何把握?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复:新修订《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取消了原《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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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注册资本如何执行五年过渡期?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新《公司法》实施以后,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新增出资的认缴出资时间自增资之日起不应超过5年;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在增资前完成实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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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后,公司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任何实际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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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如何缴纳非货币出资?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经过评估并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如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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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如何向公司缴足认缴出资额?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复: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将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等。 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注册前,发起人应当缴足所有认购的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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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缴纳出资后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是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复: 除了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时均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报告。 股东按期缴付出资后,公司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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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股东在章程中约定了三年缴足出资,那么最长缴纳期限是三年还是五年?股东是否可以分批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首先,“五年缴足”是法定的最长期限,如果公司章程自行约定了比五年更短的期限,则股东应当在该更短期限内缴足。此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次,股东可以在章程约定的、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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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如公司已成立多年,是否受“五年缴足”新规影响?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五年缴足”规定既适用于新《公司法》实施后设立的公司,也适用于新《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公司。对于新《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剩余出资期限超过五年(即超过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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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前已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该如何调整?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为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设置了三年过渡期(即2027年6月30日前)。具体安排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整为自调整之日起五年内。 (2)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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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30日前已设立的公司,是否受注册资本新规影响?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7-03 答:是。 “注册资本新规既适用于7月1日后设立的公司,也适用于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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