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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策解读 · 代理记账实务 · 税务风险防范,系统化的财税干货,帮企业合规降负、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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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8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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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6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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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8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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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8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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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9 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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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08 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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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交的材料中,科技人员名单是否按照申请认定时上一年底的人数提供?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16 科技人员名单应按照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定义,并且已计入科技人员总数的人员提供,包括申请认定前一年内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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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说明材料”是指什么?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16 研发活动是评判高企的重要指标,需要企业提供做了哪些研发活动的说明,如项目立项申请书、研发过程相关的测试、检测报告、项目结题报告、成果验收报告、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等研发活动的辅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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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中的“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哪些材料?
解答: 其他时间:2024-08-23 “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是指知识产权证书后面的专利说明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