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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0 号),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出租的摊位,因商户轮换导致短期闲置,期间能否享受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5-01-07 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0 号),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出租的摊位,因商户轮换导致短期闲置,期间能否享受优惠?答:对于符合优惠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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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2 号)第一条规定,“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因城市规划等原因停止使用且未做它用,企业能否按文件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2 号)第一条规定,“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城市公交站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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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2 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辅助用地”具体包括哪些?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2 号)第二条所指“生产辅助用地”具体包括哪些?答:根据交通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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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2 号),道路客运站的候车室内部分区域出租作为便利店、餐厅、特产商店等,能否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2 号),道路客运站的候车室内部分区域出租作为便利店、餐厅、特产商店等,能否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答:公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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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2 号),享受优惠的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停车场是否包含对外开放的收费停车场?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2 号),享受优惠的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停车场是否包含对外开放的收费停车场?答:根据公告规定,城市公交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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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35 号)第三条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第七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 年8 月1 日至2027年12 月31 日”。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受抵债资产属于不动产,那么该不动产是指在2023 年8月1 日至2027 年12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35 号)第三条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第七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 年8 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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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对于取得的抵债资产计缴契税,由于缴纳契税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机构按照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由于裁定书未明确交易价格是否含税,金融机构后续取得抵债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部分对应的契税是否应当进行退税?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金融机构对于取得的抵债资产计缴契税,由于缴纳契税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机构按照裁定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由于裁定书未明确交易价格是否含税,金融机构后续取得抵债资产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部分对应的契税是否应当进行退税?答:根据《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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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35 号,以下简称35 号公告)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其中,“接收”是指金融机构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收到抵债资产,还是指在期限内完成产权过户?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35 号,以下简称35 号公告)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其中,“接收”是指金融机构在政策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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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占地9000 平方米,自有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其中,仓房占地6500 平方米,道路、装卸搬运区域占地1500 平方米,办公、生活区用地1000 平方米。我公司可以享受优惠的面积有多少?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我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占地9000 平方米,自有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其中,仓房占地6500 平方米,道路、装卸搬运区域占地1500 平方米,办公、生活区用地1000 平方米。我公司可以享受优惠的面积有多少?答:根据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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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城南和城北各建有一处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钢材、水泥等工业原材料,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 平方米,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 平方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我单位是专业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在城南和城北各建有一处仓储设施,主要用于储存钢材、水泥等工业原材料,城北的仓储设施占地3000 平方米,城南的仓储设施占地7000 平方米,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吗?答:根据5 号公告,“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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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一家仓储企业,自有同一仓储设施占地8000 平方米,用于存放玉米种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我单位是一家仓储企业,自有同一仓储设施占地8000 平方米,用于存放玉米种子,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 号,以下简称5 号公告)所称大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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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我单位是从事运输业务的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包括“道路货物运输”,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答:5 号公告所称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者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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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我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答:根据5 号公告,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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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 号,以下简称5 号公告)实施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5 号,以下简称5 号公告)实施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变化吗?答: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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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8 号)第一条规定中的“纳税人”是否包括自然人?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时间:2024-12-31 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18 号)第一条规定中的“纳税人”是否包括自然人?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