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财税〔2013〕57号发布日期:2013-08-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扩大实行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范围。现将
文号:财关税〔2013〕53号发布日期:2013-08-29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海关总署、民航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按此前规定所有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进口飞机,调整为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停止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
文号:财综〔2013〕88号发布日期:2013-08-29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
文号:财关税〔2013〕62号发布日期:2013-09-03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福建省财政厅、福州海关、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的相关政策,现就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进口货物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有关进口税收政策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
文号:财综〔2013〕89号发布日期:2013-09-10发文单位:财政部注释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自2013年9月25日起,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量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至1.5分钱/千瓦时。财政
文号:财税〔2013〕53号发布日期:2013-09-12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其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文号:财税〔2013〕59号发布日期:2013-09-1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
文号:财税〔2013〕66号发布日期:2013-09-23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
文号:财税〔2013〕70号发布日期:2013-09-29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和《中共中央
文号:财税〔2013〕58号发布日期:2013-09-30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支持和帮助芦山地震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
文号:财税〔2013〕65号发布日期:2013-09-30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精神,为鼓励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
文号:财关税〔2013〕75号发布日期:2013-10-15发文单位: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海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的相关政策,现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
文号:财税〔2013〕74号发布日期:2013-10-2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见
文号:财税〔2013〕86号发布日期:2013-10-24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将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件1列明的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支
文号:财税〔2013〕81号发布日期:2013-10-28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保险保障基金继续予以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