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教发〔2004〕15号发布日期:2004-04-2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改委(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税务局、粮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关系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高等学校和社会稳定。最近一个时期,一些高校学
文号:劳社部发〔2004〕18号发布日期:2004-06-01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文号:国税发〔2004〕92号发布日期:2004-06-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产业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
文号:发改运行〔2004〕1617号发布日期:2004-08-05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安部、铁道部、交通
文号:署监发〔2004〕403号发布日期:2004-09-3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注释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
文号:国人厅发〔2004〕107号发布日期:2004-10-23发文单位: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文号:劳社部函〔2004〕256号发布日期:2004-11-01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二〇〇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条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
文号:署加发〔2005〕39号发布日期:2005-01-10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深圳海关、厦门海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年初,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来函,要求在本地区开展入仓退税工作试点。经研究,鉴于深圳、厦门地区出口监管仓库业务量大,入仓货物的
文号:商建发〔2005〕1号发布日期:2005-04-04发文单位: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一、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 #40;含粮食& #41;、自来水、暖气、石油
文号:劳社部发〔2005〕8号发布日期:2005-04-07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严格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
文号:发改经贸〔2005〕1606号发布日期:2005-08-2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保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第64号发布日期:2005-10-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注释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事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5〕410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
文号:文市发〔2005〕31号发布日期:2005-11-04发文单位: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人事局: 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迅速。
文号:发改经贸〔2005〕2595号发布日期:2005-12-09发文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
文号:劳社部发〔2006〕6号发布日期:2006-01-20发文单位:劳动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注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