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等推进场景开放,为数创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新服务提供测试、展示、应用机会。以场景和行业痛点为牵引,强化算力、数据等要素协同,加强对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等数创企业培育。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做好反洗钱国际评估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98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七十七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一批)予以公告。
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力度,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较上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在合理测算基金支出需求,确保基金当年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可维持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为加快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规模化利用,提升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发展高端智能再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现予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计量在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质量效益、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保障作用,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计量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公布。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修正草案)》公布。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安置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2〕62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0号)相关规定,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九批)予以发布。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鼓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加大对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在运输、维修维护、互联网广告等支持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承保能力和水平,优化理赔服务质效,为服务出口提供更全面的风险保障。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服务贸易统保平台,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并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指导和培训力度。
2026年1月1日(含)起,在2026年及以后生效的《减免税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减免税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税务机关依据《减免税目录》、减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税手续。
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将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督促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按时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督促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