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扎实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强化全局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主动改革,勇于创新,积极作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国防领域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试点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另行开展。
在涉及关联交易、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处置、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股份)转让等交易活动中,当事人恶意串通、欺诈胁迫,损害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或者第三方利益的,该交易行为无效。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事项,实行“全程网办”,申请材料直接上传“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受理信息系统”,在线受理、网上审批。适时推行电子证照,逐步取消纸质材料申请要求、实现“一网通办”。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优化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促进政策资源向优秀企业集中。推动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动态调整,优化基金补贴机制,形成激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政策导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帮扶政策。深入开展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和青海等省藏区以及对口帮扶贵州等工作。继续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支持军队发挥优势,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推动统一战线继续支持毕节试验区改革发展。
除734号文件和本通知有明确规定外,各中央企业应继续执行《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积极减免经营用房租金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0〕42号)的工作要求,并认真做好房租减免情况每月统计工作,按时报送统计表。
支持参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建设。各地要针对新冠疫情应对中暴露出的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积极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参与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水垃圾处理等工程建设,为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