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各类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攻坚战,把主动防范化解对外投融资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有效处置风险点,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地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
民办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的有关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定,现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予以公布。
为配合税务总局第27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中税协与同心服务团将于4月至9月期间联合举办“全国办税技能竞赛——第八届全国税法知识竞赛”,并于4月17日召开“全国办税技能竞赛”启动会。
上述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
科技部火炬中心对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报送的免税名单进行确认,并加大力度抽查复核。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同时废止。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区、市),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已经2018年3月16日国家统计局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修订形成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