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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 本站整理 👁️ 2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14:14

发布日期:2026-03-01

摘要:《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缴纳增值税,不仅要知道哪些纳税人、哪些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缴纳增值税,还需要了解该在什么时点确认承担自己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什么时间缴纳增值税。这个纳税人依照税法应当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点,就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因发生应税行为、取得应税收入或拥有应税财产,依法确定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时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依法确定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时点。纳税人的应税交易都需要跨度一定的时期,不同的应税交易需要的时期长短也各不相同,究竟应该在哪个时点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是增值税制度需要明确的重要的基础规则之一。

  按照义务类型的不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分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预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收讫销售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开具发票三个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进一步明确了各个“当日”的内涵:

  收讫销售款项的当日,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的日期。

  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同时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报关出口日期早于销售款项索取凭据、开具发票、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日期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四条,对具体四项跨期较长的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予以明确:

  一是纳税人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或者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

  二是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三是纳税人销售不动产,以完成权属登记且实际交付不动产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转让完成时间。

  四是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三、预缴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规定了五种需要预缴税款应税交易增值税预缴义务发生时间。

  一是纳税人跨地级行政区(直辖市下辖县区)提供建筑服务(以下简称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二是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预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在收到预收款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预缴税款。

  四是纳税人转让或者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下同)内的不动产,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五是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销售与生产原油、天然气相关的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生产生活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超过规定的预缴税款期限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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