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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自用厂房,要缴哪些税?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14:12

发布日期:2026-03-31

摘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近期,有企业咨询购买自用厂房涉及的税务问题,为了帮助纳税人厘清相关税收问题,申税小微梳理了企业购置自用厂房在购入时和购入后需要缴纳的税款及相关政策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购入厂房时

       企业购买自用厂房,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税种:

       No.1 契税

要 点 内 容
纳税义务人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 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成交价格计算。
税率 3%-5%,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1〕4号)第一条规定:本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No.2 印花税

要 点 内 容
纳税义务人 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
税率 价款的万分之五。
 

        购入厂房后需要定期缴纳的税款

       厂房购入后,在持有期间企业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以下税款:

       No.1 房产税

要 点 内 容

计税方式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或计税价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纳税期限 按季申报,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No.2 城镇土地使用税
 
要 点 内 容
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税率
实行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年税额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19〕6号)规定,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五个纳税等级:
(一)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二)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三)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五级。
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如下:
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
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纳税期限 按季申报,纳税人应当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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