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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合规自查

👤 本站整理 👁️ 1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14:08

发布日期:2026-06-12

摘要: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 1990 年第 1 号令)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相关政策要求,工资总额应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餐补、交通补贴等常规薪酬项目。

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合规自查

青岛市税务局       2026.06.12

  误区一:社保缴费工资直接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社会平均工资的 60%)申报。

  ✅ 正确解析: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应以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照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00% 的范围进行保底封顶,确定缴费基数。

  只有当职工实际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 60% 的下限时,才按照下限作为缴费基数。严禁直接按照社平工资下限申报,否则面临合规核查风险。

  误区二:社保缴费工资仅核算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及各类补贴可剔除。

  ✅ 正确解析: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 1990 年第 1 号令)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相关政策要求,工资总额应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餐补、交通补贴等常规薪酬项目。

  简单说,只要统计局没明确说不算工资的项目,全得算进社保缴费工资里。

  误区三:新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可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

  ✅ 正确解析:针对不同人群的缴费工资,政策有明确专项要求:

  在职老员工:当年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依据(计算方式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 ÷12),不得擅自压低;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当月起参保,以首月全额工资为缴费工资,试用期内不得擅自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劳务派遣员工:缴费工资需以用工单位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为依据,严禁由派遣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申报,否则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合规责任。

  误区四:社保、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全部不计入社保缴费工资。

  ✅ 正确解析:不少人认为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属于扣除项,不应计入社保缴费工资,但政策对两类缴纳主体的核算要求有明确区分:

  公司承担的社保费、公积金:属于企业经营成本,不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可从社保缴费工资中剔除;

  员工个人从工资中扣除的社保费、公积金: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必须计入社保缴费工资核算。

  举个 “栗子”:员工月工资 10000 元,个人扣除社保 800 元、公积金 500 元,实际到手 8700 元,社保缴费工资核算需以 10000 元为标准,而非到手工资 8700 元,个人扣除部分未计入将导致社保缴费工资少报。

 

  附录: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异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XX市XX区]税务局:

  我司[公司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关于[XX年XX月—XX年XX月]期间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差异,我司于[2026年X月X日]收到贵部门关于社保基数差额补缴的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财务、人事部门对[XX年XX月—XX年XX月]期间的全部在册员工进行了逐一梳理,现将差异构成情况及自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允许、无需补缴社保的合规差异人员情况

  经逐条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社保申报口径政策等,以下情形属于法定正常差异,无需补缴社保,相关佐证材料随附件并报送。

  二、企业申报疏漏、基数不足需补缴的人员情况

  经核查,剔除上述合规差异人员后,我司自查确认存在部分员工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发放工资,产生应补缴社保差额,合计人民币***元。

  由于企业财务、人事经办人员对社保缴费基数核定政策理解不透彻,长期沿用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申报,未严格按照员工全年实际工资总额核定参保基数,并非刻意隐瞒工资、恶意规避社保缴纳义务。我司充分认可本次核查确认的差额数据,承认申报疏漏客观存在,无主观逃缴社保的恶意,愿意全面配合完成补缴、整改工作。

  三、合规整改承诺与声明

  我司承诺于2026年**月**日前,将本次全部应补缴差额***元一次性足额缴。本说明及附件内全部人员清单、工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各类佐证材料均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伪造、篡改情形。

  针对本次社保基数申报出现的疏漏,我司已全面复盘内部管理制度,承诺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杜绝拆分员工工资、私户发放薪酬等违规手段规避社保缴费义务,实现长效合规,履行社会责任。

  附件:

  1.基数差额人员明细表(含姓名、身份证号、月度实发工资、原参保基数、单人应补差额)。

  2.合规差异人员佐证资料(退休证、劳务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其他单位参保证明等)。

单位(盖章):___________

日期:2026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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