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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外字[1981]12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美籍XXX支付前妻的赡养费应否在所得中扣除的问题

👤 本站整理 👁️ 0 浏览 💬 0 评论 🕐 2026-08-23 02:51

发布日期:1981-12-12

摘要: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八百元计算纳税,是指正常的生活费用而言。该麦克劳如提供其“分居协定”正式文本或司法部门的“离婚判决书”,可以给以特案照顾,从其全部收入中减去离婚赡养费后,计算征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美籍XXX支付前妻的赡养费应否在所得中扣除的问题

财税外字[1981]120号      1981-12-12

  美国柯柏斯·赖布兰公司常驻中国代表×××支付前妻赡养费应否在工资所得中扣除的问题。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八百元计算纳税,是指正常的生活费用而言。该麦克劳如提供其“分居协定”正式文本或司法部门的“离婚判决书”,可以给以特案照顾,从其全部收入中减去离婚赡养费后,计算征税。

财政部

198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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