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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稽核司关于各专业银行在经收国库库款和税款时,不计收手续费、邮电费的通知 银会计[1985]2号 1985-01-28 近接有些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反映,有的地方专业银行在经收税款和国库库款上解下拨时,向财政、税务部门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 根据去年十月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在石家庄开会确定的,各专业银行受人民银行委托,办理经收税款和国库库款的上解下拨,由人民银行总行对各专业银行总行年底计付一次性手续费,各专业银行下属机构,不能擅自规定向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如有此情况,请通知停止计收。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稽核司 1985年1月28日 |
银会计[1985]2号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稽核司关于各专业银行在经收国库库款和税款时,不计收手续费、邮电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5-01-28
摘要:根据去年十月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在石家庄开会确定的,各专业银行受人民银行委托,办理经收税款和国库库款的上解下拨,由人民银行总行对各专业银行总行年底计付一次性手续费,各专业银行下属机构,不能擅自规定向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如有此情况,请通知停止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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