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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对敌百虫等五种农药产品暂免征产品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1987]166号 1987-07-13 提示——依据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本法规全文失效。
据化工部反映,近几年来因原材料涨价等因素的影响,农药企业生产发生较大困难。为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照顾农药生产企业的实际困难,经我们研究,现决定:对敌百虫原粉、敌敌畏乳油、乐果乳油“1605”乳油和甲胺磷等五种农药,在调价前,从1987年7月1日起暂免征收产品税。请即转知所属执行。 财政部 1987年7月13日 |
财税[1987]166号 财政部关于对敌百虫等五种农药产品暂免征产品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87-07-13
摘要:为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照顾农药生产企业的实际困难,经我们研究,现决定:对敌百虫原粉、敌敌畏乳油、乐果乳油“1605”乳油和甲胺磷等五种农药,在调价前,从1987年7月1日起暂免征收产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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