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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家基建计划安排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建投资贷款免征建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87]财税字第241号 1987-10-06 提示——依据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3年12月13日起全文废止。
最近,中国农业银行要求对国家基建计划利用该行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投资免征建筑税。经研究,我们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精神,对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利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发放的大中型项目基本建设贷款的投资,可给予免征建筑税。 财政部 1987年10月6日 抄送:中国农业银行,国家计委 |
[87]财税字第241号 财政部关于国家基建计划安排中国农业银行的基建投资贷款免征建筑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7-10-06
摘要:最近,中国农业银行要求对国家基建计划利用该行基本建设贷款安排的投资免征建筑税。经研究,我们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精神,对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安排的利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发放的大中型项目基本建设贷款的投资,可给予免征建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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