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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预字[1988]28号 1988-6-17 提示——依据财法字[1999]57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9年11月19日起全文废止。
财政部 1988年6月17日 |
财预字[1988]28号 财政部关于增设“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目”级科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8-06-17
摘要:根据1988年4月5日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和1988年5月31日财政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在“1988年国家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第12个目级科目,即:“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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